慧智微(6885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 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要求的,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本制度所称"披露"系指在规定 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 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者"重 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 由。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