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6885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 - 董事会设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3次以上等[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4]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保存十年[31] - 专门会议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经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34] - 公司应在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9] -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0] - 两名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0]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4] 独立董事津贴与报告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通过[45] 专门会议召集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