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6886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结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