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68865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所称"董事"特指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