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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仪装备(6886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京仪装备京仪装备(SH:688652)2025-08-28 17:54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 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利润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谋取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 第二章 恪守承诺和善意行使控制权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