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68865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 的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 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 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等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具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十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