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义务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20]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债务除外)应及时披露[29]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利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义务的交易等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利率报价且公司无需担保的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均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同一自然人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该法人与公司交易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26] 关联交易计算与协议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1] - 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3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0]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0]
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