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6038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具体事务负责人[3] 管理工作目的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 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性等[5] 沟通机制与披露要求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 - 应披露信息在指定报纸和网站首时间公布[7] 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等[8] 其他相关规定 - 业绩说明会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9] - 建立官网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9] - 每季度公开答复和反馈信息情况[9] - 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活动[12] - 委托报告注明“受公司委托完成”[12] - 受处罚等情形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2] - 发布应披露信息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披露[13]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媒体[13]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