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12][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21]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是对重大事件立即披露的公告[19]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20]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38]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38] 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7]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28]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披露义务[3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27] - 董事会授权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2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29] 内部审批程序 - 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内部审批程序[30]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相关部门核对、证券部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等程序[35] 信息发布与存档 - 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信息[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需建立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承办[42] - 公司信息公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证券部专人负责[42]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正式披露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44]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不得利用信息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45] - 向政府主管机构报送信息时应注明“注意保密”,必要时签保密协议[44] - 与中介机构业务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时,需签订保密协议[46] - 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并承诺不买卖公司股票[49] - 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经营、财务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46] - 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未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负责人将受处分[46] -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开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47]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当事人直至法律责任[48]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员订立保密协议,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利[48] 其他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内容通报给持股5%以上的股东[37]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