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603091)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各种款项;公司为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公司为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代偿债务;控股股东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