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6030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 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 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 意,并且对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