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6030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