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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南山铝业南山铝业(SH:600219)2025-08-28 17:54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 辞任原因、辞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 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