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湖股份(6033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 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 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 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作为信息的直接掌握者,有义务作为信息报告人(以下 简称"报告人")及时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