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均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5]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4] 培训与发布要求 -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将年度培训情况报上交所备案[7]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全文和摘要披露有不同要求[6]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0][11]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特定情况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1]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多项财务指标[12] 更正与其他披露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应披露更正公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与同一客户较上年订单增长100%且绝对金额超10000万元等合同可自愿披露[27]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1] - 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及后续进展[37][38] 子公司与异常情况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3]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4]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中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负有保密责任[40] - 若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4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及实施[47]
美湖股份(6033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