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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湖股份(60331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美湖股份美湖股份(SH:603319)2025-08-28 17:5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湖 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