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湖股份(60331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商业经验。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