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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301015) - 融资决策制度(拟废止)
百洋医药百洋医药(SZ:301015)2025-08-28 17:55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 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借 款的机构在批准借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 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 1 失。 第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 司章程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