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30101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 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 息时,必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 息,不得私下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