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30101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 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必 要时应当聘请专业人员出具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