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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艾可蓝艾可蓝(SZ:300816)2025-08-28 17:5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每12个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资金用途与地点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审议通过[11] - 拟变更用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检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董事会[25] - 存在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6]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资金存放管理使用鉴证报告[26] - 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承担费用[28]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发现未履行协议情况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修改规则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