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艾可蓝艾可蓝(SZ:300816)2025-08-28 17:55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应将其利益置于自身之上[5] - 不得利用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6] - 应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7] - 与公司交易应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决策[8]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10] - 采取措施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需提供担保[10] - 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10][11] - 将股权及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14] - 转让股份所得可用于归还公司、解除担保[17] 信息披露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应提前二日公告[20] - 未按规定公告,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20]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披露[20] - 公司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应刊登提示性公告[21] - 提示性公告应包含拟出售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内容[22] - 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十日董事会应对控股股东等进行问询[2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5] 规范生效 - 本规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