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行为需股东会审议[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5名等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应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秩序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19] 委托出席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信息[21]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且与投票代理委托书需备置于指定地方[21] 会议要求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的,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23] 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股东回避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6]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 因召开股东会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支出自行承担[41] - 按日计算期间从发出通知或公告当天开始[43] - 公司修改规则情形包括法规章程修改抵触及股东会决定[4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43] - 修改规则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44]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4] - 公司董事会对规则有解释权[44]
艾可蓝(3008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