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0012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其职权 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义务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