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0012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职审计人员实现其对董事会、 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专职审 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组成,且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 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该名独立董事担任。 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 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