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标准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等除外)[11]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11] -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1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关联交易[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12]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等除外)[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等除外)[13]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先认可[14]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14] - 关联事项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或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关联董事/股东未按程序披露关联关系或回避,关联事项决议无效[15] - 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外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2]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23] - 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24]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9] - 与关联人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通过之日起执行[21]
利仁科技(0012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