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0012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六)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