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0012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独立董事、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