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 政策制定表决 -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9]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3]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4] 规划计划制定 - 董事会每三年根据情况制定或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20] - 董事会制定的规划和计划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规划和计划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21] 临时调整条件 - 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需满足相同表决条件,且经营变化指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20%[22] 决策记录监督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方案应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24] 信息披露执行 - 公司应及时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公告[26]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7] 制度生效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