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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6030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SH:603090)2025-08-28 18:0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职务并披露理由[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职责与权限 - 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7] 培训与履职保障 -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者应参加培训[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机构报告[37]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披露[38] 工作条件与待遇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39]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39]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额外利益[40]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4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