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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60309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SH:603090)2025-08-28 18: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固有委员且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3]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召开规则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例会提前七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发通知[9][13] - 例会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16][18]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人数前暂停行使职权[6] 会议记录与决议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出席委员和记录人应签名[25][27]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7] 决议通报与跟踪 - 委员或指定人员应在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7]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处理[27] 工作细则相关 - 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8] -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