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西宁特钢西宁特钢(SH:600117)2025-08-28 18:01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先经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关联担保关联董事无表决权,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 - 7种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须股东会批准[7]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无表决权,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等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时可在同类企业间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担保审核与合同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10] - 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合同变更,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11]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担保合同,控股子公司同理,合同签署7日内报财企部和证券合规部备案[13] - 担保合同应约定债权人、债务人等8项条款[13] 担保管理与风险 - 公司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14] - 财企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担保合同订立后妥善保管并通报相关部门[16]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单位情况,预研分析可能风险并及时报告[16]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16] - 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况,财企部及时汇报并通报[17] - 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7]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17]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19] - 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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