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9月25日获批发行8000万股普通股,10月15日在上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55114857元[7]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1.0元[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55114857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认购32000万股,西宁特殊钢集团折为23200万股国有法人股[17][19]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8] - 满足特定条件可收购股份,回购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2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诉讼请求权[31][32]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多种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资产买卖、担保等[39][41]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程序有规定[44][4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8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有表决要求[85] - 董事长可批准一定金额关联交易[8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按不同发展阶段规定现金分红比例[121]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18]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7][1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通知债权人等程序规定[135][136]
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