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西宁特钢西宁特钢(SH:600117)2025-08-28 18:0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需由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相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12] - 关联交易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方法[12] 关联交易价格管理 - 关联交易价格管理应遵循按协议支付价款、跟踪执行情况、跟踪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则[13]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关联股东及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3]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2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扣除关联股东股份后,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22]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单一法人达规定标准单独列示,其他可同一控制口径合并列示[19] 协议相关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协议订立、变更等情况[23] 特定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2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持有股份50%以上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进行修改和解释[31] 信息披露豁免 - 拟披露的国家秘密信息可按规定豁免披露[27] - 拟披露的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29] 未尽事宜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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