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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6030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SH:603090)2025-08-28 18:0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6]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3]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6]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信息[19]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5]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取其他方式[22] 会议表决 - 会议不得就未通知提案表决[25]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3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5]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40]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可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29]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视为弃权[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内容含届次、时间、提案、表决等[43][4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50]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48] 临时会议特别规定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传真或传阅方式进行并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