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688733) - 壹石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壹石通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壹石通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壹 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者当公司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的情况。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