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制度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中期报告财务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于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8]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发生满足相关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2] 内部管理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5]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决议,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1]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41]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6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61]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或报告上交所[62]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7]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51] 财务相关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并报告董事会[78][79]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56]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6] 投资者关系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完备档案,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6]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6]
宏盛股份(603090)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