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 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 公司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 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席位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实际 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