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等[3]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担保对象限制 - 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8] -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至本次申请时尚未偿还或未落实有效处理措施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8] 担保操作流程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需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办理登记[12]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2]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12] 担保风险处理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5]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5]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5]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时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5]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15] - 经办人员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