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控股定义 - 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4] 信息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按规定报告信息[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遭受单次损失3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发生单项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重大债务等情况需报告[10] -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董事会[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4]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等应持续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9] - 重大事件获批准或被否决应及时报告情况[14] - 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应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4] - 重大事件涉及标的交付或过户逾期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情况并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4] - 有关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13]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应在达成意向之前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4] - 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6] 责任追究 - 发生瞒报等情况将追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