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SH:603090)2025-08-28 18:04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3]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三个条件之一[4] 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委员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提前七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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