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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6030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SH:603090)2025-08-28 18:0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