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 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