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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688002) -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8月)
睿创微纳睿创微纳(SH:688002)2025-08-28 18:1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 理结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履职 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 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 第六条 职工代表董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下情形 不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