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 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烟 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