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工程控股(01627)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修订)
委员会成立 - 提名委员会于2017年1月18日经董事会决议成立[3] 成员与会议 - 成员不少于3名,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含1名不同性别委员[3] - 至少每年开会1次,主席可酌情增开[5] - 召开会议至少提前7日通知,文件提前7日送交成员[5] - 会议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5] 职责与权限 - 获董事会授权厘定甄选及建议董事人选程序、过程及标准[10] - 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11] - 须在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文件中列明选任及独立性理由[12] - 检讨及监察董事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12] - 每年最少检讨一次自身绩效、组成、权责范围及程序[12] 其他事项 -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了解股东意见并回应提问[14] - 本职权范围将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登[15] - 秘书记录会议详情和决定,保存相关记录[16] - 向董事会汇报会议结果和推荐建议[16]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撤销本职权范围,诠释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