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调整 - 取消公司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2]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2项制度[2][5][6]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票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董监高、股东,6个月内买卖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董事会相关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25]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29][30]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工作[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等工作[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2][33]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其他 - 证券代码为002887,证券简称为绿茵生态,债券代码为127034,债券简称为绿茵转债[18][19] - 公告编号为2025 - 042[18][19]
绿茵生态(00288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