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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乳业(00273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燕塘乳业燕塘乳业(SZ:002732)2025-08-28 18:5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事项[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或股东会[5][6][7]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等同意召开,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5][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股东会为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股东会为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会议时间与地点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9]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10] 会议人员与记录 - 全体董事等出席股东大会,总经理等列席[13]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他人主持[13]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等应作报告[13] - 董事等应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1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提案有特殊表决要求[16,17]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17] 选举规则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18] - 公司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等提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股东或监事会提出[18][19] - 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相应机构[18]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综合授信业务、借款事项、对外担保有金额限制和决策要求[23] - 公司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24] - 财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对外担保单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上报[24]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23]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修订,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