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豁免)[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1]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财务资助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1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2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3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2]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3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32]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3]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除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3] - 关联交易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57][5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59] - 董事候选人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6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1]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51] 公司实施与回购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6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股东权益与资料保管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66]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9] 规则修改与生效 - 出现国家法律修改等三种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7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6]
百川畅银(3006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