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1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8]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0]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0] -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24] 股权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融资与章程相关披露 -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需披露[29] - 公司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等收到审核意见需披露[29] - 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章程[28] 经营变化披露 - 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需披露[28]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需披露[29] 信息报告与处理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并递交书面文件[36] - 董秘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分析判断处理方式,汇报需披露事项并提请审批和披露[36] - 信息披露后董秘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各方[36] - 公司向监管和交易所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经董秘审核[36] 报告职责与责任 - 董秘、董秘办、财务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向财务部报送资料[39]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39]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39] - 报告义务人员违反制度视为违反岗位职责,公司将追究责任[3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4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45]
百川畅银(3006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