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300614)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资金往来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7] 资金清偿方式 -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9] - 关联方以资抵债需满足资产属同一业务体系等条件[8] 交易与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按规定决策程序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部门职责 - 董事会为资金往来责任部门,确保关联方清偿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2] - 财务部门支付前需审核并备案相关文件,经审批后办理支付事宜[11]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和监督[13] 监督与审计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4] - 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年度财报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14] 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管决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16] - 控股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担责[16]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催还并追究法律责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8] - 制度与日后法律法规等抵触时应及时修订[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