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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远翔新材远翔新材(SZ:301300)2025-08-28 18:5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主体[3]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范围由深交所确定[10][11] 披露责任与分工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8]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1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19]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30] - 若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2] 审计相关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3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业绩预告[46]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46]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21][22][23]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机制[54] - 信息披露参与方接待前须知会相关部门[65]